營業收入主要依靠王一博的樂華ESG前景令人擔憂
概述
遞交招股書5個月后,王一博、范丞丞等小鮮肉背后的公司樂華娛樂集團正式登陸香港資本市場。8月7日,樂華娛樂成功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掌舵者杜華在幾經波折后,將圓夢港股。
遞交招股書5個月后,王一博、范丞丞等小鮮肉背后的公司樂華娛樂集團正式登陸香港資本市場。8月7日,樂華娛樂成功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掌舵者杜華在幾經波折后,將圓夢港股。
回看樂華娛樂的資本路,2015年9月,掛牌新三板,不到3年自愿申請摘牌,沖刺A股IPO輔導了3年多后,最后選擇港股……
業內人士表示,“樂華上不去A股很大的原因在于業務單一,依賴頭部藝人,持續經營能力受質疑,即使最后在港上市,也會面臨相似的風險”。
那么今天就請大家跟著智芝全一起從esg的角度來看看樂華娛樂。
首先作為一家娛樂公司從E上來看,其公司涉及環境問題之處少之又少,在E上我們看不出樂華娛樂的好壞,所以我們將著重從樂華娛樂的S和G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樂華的公司治理。其實之前從樂華的招股書看我們就能看出樂華娛樂很明顯的問題。根據樂華招股書顯示,樂華娛樂成立于2009年,主營業務包括藝人管理、音樂IP制作及運營、泛娛樂業務。
截至2022年4月30日,樂華娛樂共有韓庚、王一博、孟美岐、范丞丞、黃明昊、吳宣儀等66名簽約藝人及71名參加訓練生計劃的訓練生。
從財務數據來看,樂華近年來保持營收利潤雙增長,其中2019年—2021年分別實現營業收入6.31億元、9.22億元、12.9億元。2022年前4個月,收入同比微增3.4%至3.5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財報中顯示,樂華營收嚴重依賴頭部藝人。據招股書顯示,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以及2022年4月30日止四個月,該公司前十名藝人應占收入分別占同期總收入的74.8%、83.0%、85.6%及84.5%。
并且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4月30 日止四個月,排名第一藝人應占收入分別占同期總收入的16.8%、36.7%、49.5%及56.8%。
其中,藝人應占其收入為其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尤其是自2020 年起。在2020年、2021年及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四個月,樂華來自該藝人的收入增長占其整體收入增長的80%以上。
而且在樂華藝人梯隊中,近年有如此市場影響力的藝人,只有王一博。而隨著偶像選秀受限,對樂華娛樂來說,如何走出對王一博的業績依賴,是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其目前公司管理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畢竟,藝人還是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比如說7月28日,樂華NEXT成員丁澤仁被大粉爆料私生活混亂、diss前輩和同事、跳樓威脅為其花費上百萬的粉絲等,一時霸占微博熱搜,也給樂華娛樂填了不少亂。
除此以外,在社會責任上樂華也有很多未做到位的地方。根據樂華娛樂披露,其于業務紀錄期,未能根據相關中國法律及法規為部分子公司樂華有限公司、天津樂華及西藏樂華的部分雇員全額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并且部分子公司聘請符合資格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為部分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其不完全符合適用的中國法律及法規。
除此以外,根據202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的通知》指出,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
據此,對于藝人來說,逃稅及其他違反稅務法律或法規的行為將會受到處罰。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10月2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影視行業稅收秩序有關工作的通知》(有效期為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底)指出,按照自查自糾、督促整改、重點檢查、總結及改進等步驟,逐步推進中國影視業稅收秩序監管工作。
樂華娛樂招股書中指出,中國稅務機關對影視業企業及高收入專業人士的稅收進行嚴格審查,此可能會對業務經營、收購或重組策略等產生不利影響。 對于影視行業來說,限薪令規定不斷出臺。
2017年9月22日,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 及中國劇集制作產業協會聯合發布《關于電視劇網劇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
根據意見,電視劇制作機構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電視劇制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如果全部演員總片酬超過制作總成本40%,制作機構需向相關協會進行備案并說明情況。
2018年10月3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的通知》。
為確保廣播、電視及網絡視聽娛樂節目的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規定(其中包括)電視劇或網劇(含網絡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
演員片酬超過最高片酬限額的電視劇網劇不得參加評選獎勵,不能享受政府資助補貼。
2020年2月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絡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制作機構應在電視劇及網劇審核階段向主管廣播電視行政 部門提交制作成本決算配置比例情況報告及藝人片酬合同副本。所有藝人的總片酬不得超 過制作總成本的40%,而主要演員的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2021年9月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廣播電視機構和網絡視聽平臺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堅決抵制政治立場不正確、思想和價值觀與黨和國家不一致的人員;堅決不用違法違規、沖擊社會公平正義底線、違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員。
此外,該規定要求制作及發行廣播電視節目標機構 堅決抵制高價片酬,嚴格執行演員及嘉賓的片酬規定,嚴格片酬管理告知承諾制度。倡導鼓勵演員和嘉賓承擔社會責任及參與公益節目,并嚴格懲罰片酬違規、「陰陽合同」(一份對 內,一份對外)及逃稅行為。
倘若簽約藝人涉及逃稅、陰陽合同、失德等行為,該簽約藝人可能無法根據藝人管理合同為樂華娛樂提供服務及帶來收入,或者有關簽約藝人出演的電影、劇集或綜藝節目可能不會發布。樂華娛樂可能因此面臨違約索賠、更高的成本、負債并流失客戶,這可能對公司的業務、經營業績及聲譽產生不利影響,所以綜合來看樂華的ESG還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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